表A适用于采用会计核算方法的企业,表B适用于采用核算(包括固定金额和固定费率)收集方法的企业。
您是总部的收税企业吗?该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附件中下载。
(1)填写“收集表格”
1.无法再报告“详细列表”中的“详细研发项目详细信息”;
2.“明细表”“总计”行中的“第14列”“包括在当年的研发费用和扣除额中”等于“集体表格” 9的序列号9九,可以增加当期费用支出扣除总额”;
3.“明细表”的“总计”行中的“年度无形资产的总摊销额”等于“收款表”的序列号10.1“其中:允许额外扣除的摊销额”“;
4.“明细表”中“总计”行的第19列“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加上扣除额”等于“总计”行的第14列和第18列。
(2)信息提交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发布了第97号文件第6条,档案管理。
1.在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可以根据研发支出补充账户汇总表扣除研发支出。研发费用可以与申报表一起扣除和收取。
2.研发费用和扣除额受记录管理的约束。除“记录信息”和“主要保留的记录信息”是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的外,其他记录管理要求均符合实施《事项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企业应在年度清算和纳税申报表的缴纳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备案,并保留以下信息:备查:
(1)自主,委托与合作研发项目计划和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建立自主,委托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2)汇编独立,委托和合作的研发机构或项目团队以及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4)说明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成本分配(包括工作使用记录);
(5)最终确定集中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报表,集中研发项目的成本分摊明细表以及收益分成的实际份额;
(6)“研发支出”辅助账户;
(7)如果企业已取得地级以上(含)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应当保留下来作为今后的参考资料;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企业应不迟于年度结算和支付,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记录表”和研发项目文件,以完成备案。纳税申报单以及其他相关备案信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