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所得税-新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2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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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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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新办的企业在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啊

您的优惠所得税政策在哪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仅对国家支持的行业提供优惠待遇。除从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企业外,您列出的行业几乎没有优惠政策。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对农业种植,育种,高科技,环保技术和国家支持的产业制定了优惠政策。您可以参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具体实施措施将陆续公布。

企业所得税主要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三免,三减半政策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入符合国家的主要支持。

2.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2.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

3.额外的扣除,研发费用

1.如果将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照规定的实际扣除额,扣除开发成本的50%。

2.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IV。安置残疾人的工资

扣除了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

五,风险投资企业与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超过两年的,可以在该股权持有当年减去该企业的股权。 2年,占70%“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六。 “企业的采购和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对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本年度不足积分可在未来5年内结转。

战略新兴产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们将现有的生物医学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与针对各种高科技工业园区和创新示范区的现有国家综合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起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发布了半年多,但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明确。

这种情况即将改变。天津滨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新兴工业区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已开始研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适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覆盖的企业。在此过程中,还进行了非正式磋商和建议。

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已经进行了半年多。实际上,在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时,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工作已经作为支撑措施。以上两个目录已于2012年底发布,但由于涉及更多的利益,因此需要对税收政策进行协调,因此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在研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各种税种和联系,例如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改变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单一现状。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的过程中,还提出了仅在技术改造环节改变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并有可能在研发环节提供相关的企业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的权威人士说,它可能会考虑对目前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研发机构头衔的公司实施研发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制度,也就是说,允许公司按当年销售一定比例的收入计入研发风险准备金,并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已提取的研发风险准备金在三年内未投入研发,将重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原来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具有高度的政策导向性,影响很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通知如下:

1.经税务机关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减免税: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指: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经国务院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开始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为了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企业(包括由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运行机制转变而组织的第三产业企业)的发展,可以减免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产业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车站,种子站,农业机械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从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服务中获得的收入,以及在城镇中其他类型的公共机构获得的收入来自以上技术服务或服务免征所得税。

2.临时免除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转移各行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服务而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的所得税。

3.自咨询之日起,对于从事咨询业(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单位。开幕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于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从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在营业日减免一半的所得税。第二年。

5.对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以及卫生服务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经营单位,从营业之日起,征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免一年的税收。

6.对于新成立的经营多种业务的第三产业企业,其减免税政策应根据其主要业务(根据其实际营业额计算)确定。

(3)以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废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1.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产品自生产和运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将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作为企业生产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材料。生产经营收入免征所得税,为期五年。

3.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少或免除一年内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新成立的处置和使用其他公司废物的企业的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在“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成立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被国家认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可继续免征所得税,直至1995年底。

(五)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免征征收所得税。指: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六)万一发生风,火,水和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所得税。指:

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地震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七)如果新成立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安置城市失业人员并达到规定比例,则可以在三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1.如果新成立的城市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的雇员人数超过企业总数的60%,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本年度安置工人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失业人数

4.对于新恢复的传统著名特色食品企业,应在1995年底之前降低所得税。

(15)对于新成立的饲料工业企业,应在1995年底前免除所得税。

第二,上述优惠政策将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原有优惠政策的任何延续,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的减免税期应连续计算。

3.在上述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期限内,省级税务机关(支局和地方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向财政部和国家行政总局报告。税收记录。

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上述优惠政策外,所有其他优惠政策将被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过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