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耕作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牧场,牛,羊等)不在增值税增加的范围内。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包括肉牛育种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公司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1] 12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可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①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确认为重点龙头企业。②在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从事农林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初级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
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