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减少的原因-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减少

提问时间:2020-05-0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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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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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经过“业改”,企业的税收负担总体上有所减轻。

“ 1 + 6”行业改为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无论纳税人的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在于外包项目的投入额占其当前产出额的比例(假设税率是相同的)。当该比例达到一定水平时,企业的税负将与原来相同。该比例可以看作是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后企业税负的平衡点。当超过此水平时,税收负担开始下降,并且比例越高,税收负担越轻。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如何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

有几种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1.扩大营改制后,降低了合同工合同的税率。

税法规定,承包劳务合同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因此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的建筑劳务公司基本上就签定了承包劳务合同。

这样,建筑服务公司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实际上是按3%/(1 + 3%)= 2.91%的税率纳税。也就是说,增加营改制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制前降低了0.09%。

2.签订总承包工程合同更有利于税收。

(1)如果您选择与建筑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则可以将人工成本扣除3%

对于总合同,请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承包劳务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成本可扣除3%。如果您不与建筑服务公司合作,则人工成本必须采用薪资表的形式,这样就无法扣除。人工成本仅按11%支付给所有者。

(2)无需承担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用

总承包商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而无需承担工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农民工构成雇佣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的形式支付工人的工资(不使用建筑服务),根据规定,所有工人都需要支付社会保险。结果,建筑公司将不知所措。

因此,在增加营改制之后,农民工的工资将不再以工资表的形式出现,他们必须通过“与建筑工人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这是互惠互利的,实现了双赢。因此,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合同不需要购买保险。这称为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发票,总承包公司直接进入项目建设,二级账户的人工成本即可,发票可扣除3%。

建筑工人公司的税率为2.91%,与此同时,有必要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并支付社会保险。建筑工人公司甚至负担不起。

3.建筑劳务公司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支付

就实际情况而言,农民工是根据工作日数计算工资的。您可以在与工人签订合同时指出:

(1)日薪包括“国民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在项目建设地自愿放弃基本社会保险,然后返回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处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会每月按时发给工资卡。

扩展配置文件:

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业务处理:

首先,一般纳税人应进行完整和规范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的纳税人不再关心,他们使用已批准的收款。

其次,增加营改制后,必须从价格和税收上分摊项目成本,这涉及到双方之间关于固定费的协议,从项目成本到报价系统,必须对其进行调整。价格税一旦分离,就相当于降低了项目的价格,施工公司和施工队的利润可能下降。

第三,必须向建筑公司开具材料,运输,租赁等专用的增值税发票。由于增值税抵扣的严格规定,上述材料,运输,租赁等款项的支付必须由建筑公司支付给公众帐户。否则,输入扣除可能很麻烦。这就要求锚固业务的双方必须就成本结构达成一致,否则锚固费用将无法准确确定。

营改增后对企业所得税会造成什么影响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总结如下。

税前扣除额减少

(1)减少可抵扣营业税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增值税改革”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最简单的影响。

(2)可扣除费用减少

在进行“营地改革”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成本。“增值税改革”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含进项税的部分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购置税基的变化

“职业改革和增加”还将带来固定资产购买的征税基础的变化。例如,运输行业过去曾以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现在却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购买的运输工具,汽油和其他生产工具以及原材料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

例如,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于2012年6月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的价格为20万元,预期使用寿命为5年。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款:23.4固定资产(20 + 20×17%)

贷款:银行存款23.4

在实行“增值税改革”之前,由于运输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因此,其购买固定资产的应税基础为总价款23.4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3.4÷5÷12 = 0.39(万元)。

2012年9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该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于当年10月以2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固定资产2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3.4

贷款:银行存款23.4

“增值税改革”后,运输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从进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入的固定资产的税基为免税额20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0÷5÷12 = 0.33(万元)。

也就是说,对于价格相同的卡车,“增值税改革上调”前后确定的税基是不同的。的基础,因此折旧额也应小于“阵营改革”之前的折旧额。

收入确认的变化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之后,企业需要以不含税的价格确认收入,该收入要低于“营改”之前的收入。

例如:“营改”之前,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实现了100万元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率为3%。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营业税及附加3(100×3%)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3

在进行“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和3万元人民币。

“增值税改革”后,该运输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90.09(100÷1.11)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9.91(100÷1.11×11%)

“营改”后,企业应确认收入90.09万元,较上一次“营改”减少。同时,将销售(业务)收入用作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的扣除基础。3.商务娱乐的税前扣除限额也相应降低。

财务援助资金的税收处理

经过“大本营改革”,该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但单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却有所增加。一些试点地区采用政府补贴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企业获得财政补贴时,应当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规定的三个标准(财税[2011])。 70号)。符合条件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支出形成的支出以及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能在税前扣除;否则应该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运输公司全年获得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税),并于当年6月购买了3辆运输卡车,金额为300万元(折旧5年) ,全年花费汽油200万元。相关费用为300万元(含商务娱乐费10万元)。

1.在“增加营地改革”之前:

企业缴纳营业税:1000×3%= 30(万元);

企业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30×10%= 3(万元);

企业的卡车折旧:300÷5÷2 = 30(万元);

企业的会计利润:1000-200-30-300-30-3 = 437(万元);

可以扣除税前的商务娱乐费:1000×0.5%= 5 <10×60%= 6,应纳税额增加10-5 = 5(万元);

企业的应税收入:437 + 5 = 442(万元);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42×25%= 110.5(万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437-110.5 = 326.5(万元)。

2.在“阵营改革”之后:

企业缴纳增值税:1000÷1.11×11%-(200 + 300)÷1.17×17%= 26.44(万元);

企业缴纳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26.44×10%= 2.64(万元);

企业的卡车折旧:300÷1.17÷5÷2 = 25.64(万元);

企业的会计利润:1000÷1.11-200÷1.17-25.64-300-2.64 = 401.68(万元);{税前可扣除的商务娱乐费:1000÷1.11×0.5%= 4.5 <10×60%= 6,税收增加幅度为10-4.5 = 5.5(万元);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401.68 + 5.5 = 407.18(万元);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7.18×25%= 101.8(万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401.68-101.8 = 299.89(万元)。

可以看出,在“大本营改革”之后,企业应税所得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了,但税后利润也相应减少了。这是由于会计变更引起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一些处于临界点(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对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税收优惠,减税幅度将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加大营地改革力度”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变化,但改革的结果将减轻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营改增后企业应重视哪些税收风险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之后,企业需要以不含税的价格确认收入,该收入要低于“营改”之前的收入。

例如:“营改”之前,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实现了100万元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率为3%。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营业税及附加3(100×3%)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3

在进行“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和3万元人民币。

“增值税改革”后,该运输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90.09(100÷1.11)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9.91(100÷1.11×11%)

“营改”后,企业应确认收入90.09万元,较上一次“营改”减少。同时,将销售(业务)收入用作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的扣除基础。3.商务娱乐的税前扣除限额也相应降低。

财务援助资金的税收处理

经过“大本营改革”,该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但单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却有所增加。一些试点地区采用政府补贴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企业获得财政补贴时,应当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规定的三个标准(财税[2011])。 70号)。符合条件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支出形成的支出以及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能在税前扣除;否则应该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运输公司全年获得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税),并于当年6月购买了3辆运输卡车,金额为300万元(折旧5年) ,全年花费汽油200万元。相关费用为300万元(含商务娱乐费10万元)。

1.在“增加营地改革”之前:

企业缴纳营业税:1000×3%= 30(万元);

企业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30×10%= 3(万元);

企业的卡车折旧:300÷5÷2 = 30(万元);

企业的会计利润:1000-200-30-300-30-3 = 437(万元);

可以扣除税前的商务娱乐费:1000×0.5%= 5 <10×60%= 6,应纳税额增加10-5 = 5(万元);

企业的应税收入:437 + 5 = 442(万元);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42×25%= 110.5(万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437-110.5 = 326.5(万元)。

2.在“阵营改革”之后:

企业缴纳增值税:1000÷1.11×11%-(200 + 300)÷1.17×17%= 26.44(万元);

企业缴纳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26.44×10%= 2.64(万元);

企业的卡车折旧:300÷1.17÷5÷2 = 25.64(万元);

企业的会计利润:1000÷1.11-200÷1.17-25.64-300-2.64 = 401.68(万元);{税前可扣除的商务娱乐费:1000÷1.11×0.5%= 4.5 <10×60%= 6,税收增加幅度为10-4.5 = 5.5(万元);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401.68 + 5.5 = 407.18(万元);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7.18×25%= 101.8(万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401.68-101.8 = 299.89(万元)。

可以看出,在“大本营改革”之后,企业应税所得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了,但税后利润也相应减少了。这是由于会计变更引起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一些处于临界点(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对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税收优惠,减税幅度将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加大营地改革力度”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变化,但改革的结果将减轻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