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二者是单独的税种。
1.公司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2.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包括应税劳务)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额进行征税的基础上征收的。从税收计算的原理上来说,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和劳务等多个环节中的商品的增加值或增加值征收的流转税。由消费者承担的额外价格税的实施仅在有增加值时才征税,但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税的征税,最终的承担者是消费者。他是营业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额外价格税,这意味着收入不包括税。
一般纳税人按免税收入的17%纳税,也就是说,如果您有东西要卖给100元,那么您将收到117元,其中17元是您应支付的增值税。由买家收取,您购买的商品也包含税,您可以扣除。由于无法扣除其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和加工征收率为6%,商业征收率为4%。
所得税是一种收入税。如果有收入,则缴税,但没有收入则不缴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项目计算的税收利润与企业的会计利润不同。所谓税收应税收入,通常是根据公司总利润的调整因素形成的(例如:公司的通讯娱乐费可以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列出(也可以是在计算总利润时反映为费用),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能以60%的税率扣除,这有所不同,需要进行调整。换句话说,如果公司的总利润是亏损,则也可能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应付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税率17%或征税率6%,4%
免税收入=含税收入/(1 +税率或征收率)
可以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制成品...在本节中免征增值税,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以及本条第1条所列的税率通知(简称退税率,下同))将差额乘以换算成人民币的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计算出不可抵扣或不退还的出口货物税额,将其从进项税总额中扣除并计入成本中。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出口企业生产的商品不可退税和降低出口退税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52号)第一条“……国务院取消或减少出口退税后某些商品的税率,不可退还部分的税负(征费税率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根据税法的规定,当然应由企业“第2条”承担...对于退税率较低的商品出口,必须要求生产企业遵守规定迅速将“免征增值税和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到成本中,由于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出口企业不得扣除进项税额;应将其转为企业当期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2.企业会计凭证包含非生产用电进项税额转移的摘要。根据发票上记录的金额,该帐户从“管理费用”中扣除,并在帐户中“应付税款-进项税额转出”贷项。可以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当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购时。库存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购买费用和税金。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规定企业因购买商品而取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能依法抵扣的,应当视为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可以依法予以抵扣。
1.增值税属于“营业税”类别。征收产品销售和服务收入。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和建设税以及关税。增值税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税务局批准的增值税率为17%,应交税金为17万元,即:100 * 17%= 17万元。
2.公司所得税属于“收入类别”类别,是对纳税人的收入征收的。它包括:公司所得税,外国公司所得税,外国公司所得税等,例如:当期实现的公司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应交所得税66万元200万元* 33%= 66万元
3.增值税是根据营业收入和服务收入征收的,所得税是根据公司的利润征收的。征收时间不同(销售环节和利润分配环节),税率不同(17%和33%),计算税金的依据是不同的(销售和利润)。
差异和联系:
1.被认为是不同的销售情况。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所得税的认定销售额与增值税的销售额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以增值税出售的商品是自产,加工和购买的;和企业所得税主要具有仅对自产产品被视为销售的问题。此外,增值税作为销售行为的扩展范围也比企业所得税的扩展范围大。对于相同的行为,公司应区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处理方式。
2.注意所得税的处理时间。根据上述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资产处置的所得税处理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处置资产。 ,2008年1月如果1天后仍未进行税收处理,则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员工福利被视为销售会计问题。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核算的自产商品和委托商品之间存在差异。个人福利被理解为用于个人消费,货物被发送给个人雇员,并且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以获取收入。如果用于集体福利(例如员工食堂或浴室),则不会在会计中视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