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59号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以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合伙企业所得税必须每月申报,而不是每季度或每年申报
在签署三方协议之前,请填写表格,然后去税务局申报。签署三方协议并获得数字认证磁盘后,您可以在线申请
合伙企业的会计应由应缴纳,预扣和缴纳的税款的个人或单位计算,或者纳税人可以独立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
2.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划分”原则。
因此,合伙企业采用“税前划分”的原则,合伙企业将每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