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免税,只有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金融投资的利息也不能免税。
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免征公司所得税。
根据《关于免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通知》的第1条,对于2012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企业和个人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市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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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库房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获得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实现如下:
(1)当企业从发行人直接投资和购买政府债券中持有至到期时,从发行人那里获得的企业从债券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应完全免征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在到期前转让政府债券或购买从非发行人购买的政府债券,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库券数量×(适用的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式中的“国债金额”是根据国债的票面价值或发行价格确定的; “适用年利率”是根据国债年利率或等值年收益率确定的;,可以根据平均持有天数来计算和确定“持有天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获得的免税收入。公司所得税法,即国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之间,应在公司所得税结算和付款申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备案,企业就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交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表”;
(2)获取财政部国债利息收入的详细信息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