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1月至3月亏损50,000,4月至6月盈利100,000,则累计利润为50,000元,不超过100,000元,将收入的一半减半后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5 * 15%= 7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元
假设1月至3月的利润为50,000,4月至6月的利润为100,000,则累积利润为150,000元,超过了100,000元,并且仅享受低税率优惠将所得税减免5%= 0.75,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公告第3条规定,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按照2015年的实际利润预缴的,则在预付期间累计的实际利润不超过20万元时,可以享受微薄的利润公司所得税可通过税收政策减半,即其收入减少50%,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填写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表时,以“实际利润额”和15%的乘积作为对小规模盈利企业的优惠的减免税额,并报告给“合格小企业获利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列。
如果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