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企业对部分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的所得税处理:(1)其业务活动的一部分是非货币外国对资产的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在其经营活动中从拥有部分非货币资产的股份公司购买股份的情况下,应将其分解为在出售时的非货币资产投资交易发生时的公允价值和投资对某些经济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并确认资产转移的收益或损失。 (2)如果上述资产转让收入较大,确实很难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并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并报税务机关批准,它可以用作递延收入,并在当前纳税期内且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分配给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被投资单位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以后的值确定相关资产的成本。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
或营业税,(税率3%-20%)
税种和税率根据应税收入的类型进行区分
2.城镇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适用税项是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7%税率。城镇的税率为5%,城市,县和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
5.防洪堤防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1%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 25%)。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7.印花税0.3‰(基于购买和销售金额)
8,车船使用税
9,财产税
10.土地使用税
基本上,
其他是特殊行业的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力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 ,广告和样品出于雇员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企业获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劳务及相关权益等等“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值。“”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股)居民公司进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取得少于12个月的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将资产投资在权益中,即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而将有形资产交换为权益,则您应该以公允价值出售非货币资产,并投资两个经济业务以获取收入税收待遇并按规定计算并确认资产转移的收益或损失。企业对外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
(1)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通过所得税后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通过权益投资,通过股本投资分配的股利状投资收益。适用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和免税外,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为按照规定减至税前收入并合并投资企业的应税所得,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企业的所有货币和非货币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者企业支付的与其自身业务无关的任何支出)被认为是全部投资企业支付给投资者企业的支出金额。
货币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数量的货币接收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债券。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被投资企业将非货币资产分配给投资者,应将其视为以公允价值出售相关非货币资产,以及在处理所得税时分配两个经济业务。
(3)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对企业会计中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方的实际会计分配都将根据会计进行(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换资本时),投资者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非货币性资产(股票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收益。企业取得的存货,按照存货的票面价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