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使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无需会计分录。
弥补损失的依据是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可以弥补前五个纳税年度的损失。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了上一年度的亏损时,上一年度的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上一年的亏损时,部分收入不视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除后,其中一些被作为公司所得税征收。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主要方式弥补损失:首先,弥补接下来几年的税前利润。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发生亏损时,企业可以弥补未来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前的期限为五年。 。二是弥补以后几年的税后利润。五年后仍未完全弥补企业损失的,未弥补的损失,采用所得税后的利润予以补偿。第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