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写所得税自查报告:
“所得税报告”
我们公司的2007年,08年和09年的所得税已经过自我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在2007年:(说明情况,有多少人错过或错过了),
(2)08年:(说明情况,错过或错过了多少),
(3)在2009年:(说明情况,有多少人错过或错过了),
由于我们的工作错误,少付或漏交所得税的总额:------ 10,000元,如果您不正确,请报告。
单位名称年月日
(2)补充付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1)借入: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所得税
(2)借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3)借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4)如果有滞纳金,则将从发生当月的营业外支出中扣除
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基于您在进行自我检查后的财务批准。
征收建议在审计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而少付或未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问题发生在去年,而税收的偿还发生在今年。公司经常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会计。我认为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公司将直接处理企业所得税的支付。由于超支,公司可能多付或错过企业所得税,因此不能用作成本费用。采取这种方法。审计发现企业未缴纳或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核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企业使用此金额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入:所得税借贷:实际纳税后应交的税款为此,请执行以下会计分录:借入:应付税款贷款:银行存款此方法将上一年度中发生的问题视为今年发生的问题,并直接处理偿还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它很容易接受。但是,此方法将导致损益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不是等于“所得税”列中的金额,从而使损益表不平衡。(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少付或少缴所致,由于收入的隐瞒和收入不足的记录等,企业应采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方法。通过审计,核实了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损益表的“上一年度损益调整”栏中,从而调整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向法人支付今年的所得税。它还弥补了上一年被少付或错过的公司的收入...(本文有2页)如何获得本文>>
合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全部当期缴纳全部所得税,税后利润按规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协议或合同,以及投资者从合资企业获得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者的所得税税率与合营企业的适用税率相同,则不再缴纳所得税;低于合资企业的,所得税不予退还;公司所得税的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付所得税扣除额:
为简化起见,以上公式为:
的应交所得税金额=投资者的利润分配返还/(联营公司的税率1-)×(联营公司的投资者税率-税率)。
例如,合资企业的税率为24%,投资者从联营公司分配的税后利润为100万元人民币,适用税率为33%。
应付所得税金额= 100 /(1-24%)×(33%-24%)
= 11,000元。
投资者应从联营企业处支付的所得税应作为所得税缴纳,也可以与投资者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和缴纳。公式为:
从联营公司的利润回报中确认的税额=投资者的利润回报/(1个关联公司的税率)×关联公司的税率
例如,联营公司的税率为24%,投资者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200万元,税后利润从联营公司分配回人民币100万元。适用税率为33%。
,投资者的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200 + 100 /(1-24%)]×33%-100 /(1-24%)×24%= 778,000元。上述补税问题仅是针对地区间所得税率差异的补税。“区域间”主要是指大陆与国家批准的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之间的区域。它不包括内地与内地与企业之间适用税率的差异。
还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享受国家为合资企业设定的税收优惠,但如果实际税率低于投资者的企业,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从合资企业将不再被征税;二是企业参股的股利和股利收入,根据联营企业的利润分配调整税额,并缴纳所得税;第三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例如利润,股利和股利。当企业通过应付利润进行财务处理时,无论投资者企业是否收到,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股利,股利等,应立即按照纳税的补充方法补缴税款。投资者返还关联企业的利润;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 22号的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利润弥补了企业的损失。为了简化程序,合资企业的投资者如果企业蒙受亏损,从联营公司分派的投资收益(包括股利,股利和联合分配)可能不再减税。利润直接用于弥补亏损,税项准备则计入这些亏损后的余额。如果企业同时具有需要税收补偿的投资收入和不需要税收补偿的投资收入,则可以首先使用需要税收补偿的投资收入直接弥补损失。如果不足以弥补,则使用不需要税收补偿的投资收益来弥补损失。如果损失后有余额,则此部分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