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行为被视为销售行为,在解决结算时进行税收调整,而不必单独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在国外投资产品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93.6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8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产出)13.6
2.结转费用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52
贷款:股票商品52
3.所得税的计算
本月的6000-3400-1500 + 80-52 = 11.28亿元(在这里您不应该知道本月的进项税是否仍然存在,因此无需计算136,000元的增值税
问题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2008] 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资产的所有权已更改,这不是内部处置。资产应按照规定确定为销售收入。 ...(3)对于员工的激励或利益“本规定中用于员工的激励或利益”是否包括员工集体利益,例如员工宿舍的建设等。用于员工集体福利的资产是否被视为对销售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2007年国务院第512号令):“第二十五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在企业以及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的使用中出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资金筹集,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应将其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除非该公司的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二,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资产所有权已更改且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按照规定确定为销售收入。 (三)为员工提供的激励或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行为视为销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