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国内企业所得税= 100X25%= 250,000
根据国内税法,一个国家已缴税= 100,000,应纳税额= 50X25%= 1,250万,因此A国的收入需要在国内重新征税= 12.5-10 = 25,000
B国已缴税= 90,000。根据国内税法的规定,应纳税额= 30X25%= 75,000,7.5 <9,因此在中国无需纳税。
企业应总共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 2.5 = 275,000元
这个问题很好!细看。圆航的朋友应该是标准答案。
只有几个小缺陷,招待费不应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而不是5%,应该是笔误),并且可以扣除60%。但是计算结果是正确的。
应当注意,所谓的税收调整是根据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进行的增减。由于总利润计算不正确,一些朋友将应税收入按5(罚款)计算为121(应收税款)。罚款,作为营业外支出,必须在获得总会计利润之前减少,然后在调整后增加,一加一减少将消失。如果直接添加而不减少,则计算的应税收入是错误的。
1. 2003年,一家酒厂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中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20一万元。分析并计算出该酒厂在2003年应缴纳的所得税。
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下:{}} 1)30万元人民币用于商务娱乐活动。2)直接向革命老区捐款50万元,用于老区建设。{}} 3)滞纳营业税20万元。4)赞助20万元给拟合资的单位。
2。公司年终终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调整各种收入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按此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95万元。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后,发现该企业已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1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未作任何调整。
请分析并计算企业应缴的所得税额。
3。2003年,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230万元,产品销售税55万元,发生各种费用70万元,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万元。人民币(利率与金融机构的利率相同),专利权转让人民币10,000元,帮助国有企业人民币30,000元,招待费人民币20,000元。此外,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5万元,其中包括向税务机关滞纳3万元,非广告赞助支出6万元。
分析并计算企业应付的所得税金额(适用33%的所得税率)。
4。某企业2004年的经营情况为:产品销售收入3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销售费用140万元,其他业务费用20万元,管理费16万元,销售费用4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产品营业税15.6万元,营业外收入14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投资收益12万元。请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1)应税收入= 2800 + 120 + 80 = 3000
(2)可扣除的应税工资总额= 800 * 12 * 200 = 192
(3)工会经费扣除准备金= 192 * 2%= 3.84雇员福利扣除准备金= 192 * 14%= 26.88
员工教育基金的可允许扣除= 192 * 1.5%= 2.88
(4)应税收入= 3000-1500 +(600-192)+(84 + 12 + 9-3.84-26.88-2.88)= 1979.4
应付税费= 1979.4 * 33%= 653.02万元
2,(1)从营业外支出中扣除捐赠款300万元,收入金额= 1800 + 300 = 2100
(2)捐款扣除上限= 2100 * 3%= 63
(3)应税收入= 2100-63 = 2037
(4)应付所得税= 2037 * 25%= 509.25
(5)应付所得税金额= 509.25-450 = 59.25
3,(1)应税工资总额的允许扣除= 0.05×12×200 = 120(万元)
(2)职工工会经费的允许抵扣额= 120×2%= 2.4(万元)
员工福利= 120×14%= 16.8(万元)
员工教育经费= 120×1.5%= 1.8(万元)
(3)不得扣除4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4)200万元人民币的宿舍建设支出不予扣除
(5)应税收入= 3800 + 120 + 80-1500-130 -120-2.4-16.8-1.8-15 = 2214(万元)
(6)应交所得税= 2214×33%= 730.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