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真实性原则。事实并非如此。
2.少报税款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故意意图造成的,并存在税收风险。
3.公司的支出应有误报,并应支付公司所得税。
4.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收费金额相同,只要是借方金额即可。
应该是应税法吗?即,将根据税法计算并确认的当期所得税应付金额作为当期所得税金额的核算方法。此方法不考虑资产的会计评估基准与纳税评估基准之间的差异。当大量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收计价基础不一致,所得税核算与会计确认原则相抵触时,当期所得税金额不能与当期利润比较。当前,只有小型企业可以应用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