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外商投资企业,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应付账款已过账三年以上,应增加。如果您不是外商投资企业,则无需考虑此问题。很难说明年将实行同样的所得税制度。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应付款和临时收入,例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款项,应付税款,应付股息等。尽管“应付款以外”超过三年未还清,但不影响付款的性质。这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付款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税收待遇。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于超过三年未付款的应付账款,不要求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和债权人已按照规定确认为亏损的应付账款,企业应当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纳入合并范围,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2008年1月1日之后: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0-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告为如下:
1.资产转移所得(包括各种类型的资产,权益,债务等),债务重组收益,捐赠收益和未付应收帐款收益,无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反映货币形式除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应在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中计算并缴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天生效。从2008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实施前,各个地区根据上述收入计算出的收入已平均为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五年内的纳税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尚未计算应纳税额所得金额应作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特别公告。
2010年10月27日
2.会计处理。
1.目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将应付账款或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并贷记“资本储备-其他资本储备”主题。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益是指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损益。当前期间,将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分配给所有者的利润无关的损益。 “确实应付款的应付账款应计入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帐户,并作为企业利润计入当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