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
如果使用应税所得税率来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
或: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2008〕30号“等于总收入减去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余额。
用以下公式表示: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