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后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
获得本法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商业改革的增加只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无关。公司所得税按照原规定照常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规定”《通知》等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分期预缴,年终结算和缴纳的方式。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预付款方式。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就无法在纳税年度内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