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6] 81号文件于2017年1月1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促进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得到确认。 ,其中第6条“建立差异化的政策体系。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组织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制度政策,提供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激励,捐赠激励,土地转让,税费支持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减免。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公共服务需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营利性私立学校。 ”
需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述,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设立的企业。中国法律法规赚取收入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组织。
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法规注册并注册的企业。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独立经济会计是指同时具有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的条件;独立建立账簿,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并独立计算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