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对于在营业场所内从非居民企业的营业场所获得的收入,实行代扣代缴,付款方为代扣代缴人。适用10%的税率。在
主题中,第3点上,该企业像海外企业(非居民企业)一样购买100万元人民币,并且作为付款人,它代表其代扣代缴税款。
1.应纳税额是指: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所得的结果,表示如下:
企业应(预扣)所得税·=企业应税所得*适用税率。
2.企业。应税收入实际上是指利润总额+/-(调整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通常,企业应付的(每月/每季度)应缴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率,即您应缴纳的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缴纳所得税,预扣代扣代缴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
对于非居民企业和事业单位因在中国境内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所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费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作为预扣代理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或未履行扣缴义务,则纳税人应在发生收入的地方缴纳所得税。纳税人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为其他收入项目支付的应纳税额中追回。
在试点改革中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的税基以及增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计算范围的问题。
示例:1:非居民企业和一家国内公司签订了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需要在业务改革前以当地税金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格为100元,(合同规定所有税款均由非居民支付居民企业),如何计算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税的预提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而地方附加税为10%)?分析: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预提基础是应计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的含税金额。预扣增值税= 100 /(1 + 6%)* 6%=94.34×6%= 5.66元人民币的预扣企业所得税= 94.34×10%= 9.43元人民币的预扣附加税费= 5.66×10%= 0.57元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税后价格= 100-5.66-9.43-0.57 = 8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