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交企业所得税-影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因素

提问时间:2020-05-01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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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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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有哪些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营业改革”的影响可能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以下影响:1.税收负担和运营成本的影响1.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以下阶段涉及营业税的支付:开发,建设,转让,销售和自营职业。:A.开发建设阶段:向建筑业提供应税劳务(营业额包括应税劳务以及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其他材料和动力,甲方提供的材料除外),按营业税率为3%b。转让和出售阶段: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不动产(商业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他地面附属物)的出售是基于转让和出售的总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而得出的。属性购买或购买原始价格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税率为5%。 C.自雇阶段:租赁房地产,按照租赁服务业营业税税改试点的要求,税率为5%。,如果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收改革是通过“增值税改革和增加”来进行的,那么它将响应是系统的。首先,税率的直接变化(从3%∕ 5%的营业税率更改为11%∕ 17%的增值税率),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但税率已显着提高,但由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业务特殊性和复杂性,许多项目在实际运营中往往难以扣除,而建筑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直接上游公司,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增值税改革”税制改革的影响。传递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反过来将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税负和运营成本产生一系列影响。当然,还应考虑成本税变化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由于上述影响是系统性的,因此它们对房地产的影响开发企业的总税负和经营成本的具体影响是增加还是减少,取决于房地产和相关行业税收改革的具体改革措施(尤其是适用税率和扣除机制的设计),以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详细情况业务类型和业务方法与税收筹划措施不同从当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业生态的总体观点来看,“增值税改革”税制改革对当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税负和运营成本的总体影响可能是“不减而增” 。 2.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影响“增值税改革”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宏观财务管理和具体会计处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由于合理减轻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的原因,企业将要求其会计人员加强宏观调控。财务管理甚至要求财务和会计人员加强与内部采购和销售决策以及特定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以合理减少税负和运营成本。这将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相关对策的第四部分中进一步阐述。一方面,“增值税改革”的改革也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具体会计处理和发票管理,这主要是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具体税收处理方式的转变所致。 1以上企业的阶段性业务,以及同时营业税行为,视为销售和混合销售改变处理问题。3.公司融资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公司必须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现金流量,才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多使用预售系统。营业税必须在确认预售收入,占用流动资金,转让无形资产和出售房地产的期间内缴纳。营业税率为5%。营业税构成了现金流,房地产公司不能忽视。增值税变更后,首先购买一般房地产项目建设,材料等。在大多数情况下,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因此在开发之初很长时间不用交税,从而减少了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并扩大了公司现金流量。

“营改增”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收入减少在

改革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地改革后,企业以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该价格低于营地改革前的收入。

示例1:在进行营地改革之前,一家建筑企业的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率为3%。企业确认收入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万元。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营改制完成后,建筑企业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收入100万元。确认收入为90.09万元(100÷1.11),较上一年度减少同时,也将降低以销售(业务)收入为基础的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和业务娱乐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2)税前扣除项目减少

1.减少可抵扣营业税在

业务改革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阵营改革对公司所得税最明显,最简单的影响。

2.减少可抵扣费用在

改革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租金或其他服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成本。阵营改革后,这部分费用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而包括进项税的部分不再可以扣除为公司所得税前的成本费用。

(3)购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在

改革之前,不能扣除非试点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其税基为总价格税。可以在增加营改后扣除。税基是不含税的价格,导致折旧发生变化。

示例2:某银行于2016年2月购买了一辆汽车,其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外包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总价和税额234,000元(20 + 20×17%)。按5年折旧计算,2016年3月和2016年4月每月折旧为39万元(23.4÷5÷12)。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营地改革后,该银行已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2016年6月,它购买了另一辆汽车,并能够抵扣进项税。税基为20万元(不含税)。企业按5年折旧,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每月折旧额为33万元(20÷5÷12)。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也就是说,对于同价位的汽车,营改前后确认的税基是不同的。营地改革后的税基小于营地改革前的税基,因此折旧额也为它必须小于阵营改革之前的折旧额。

合并和结算案例分析

(1)改革前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比较

示例3:一家酒店的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含税),该年购买了2,000万元的原材料(假设税率为17%,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租金10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00万元。没有税收调整。

1.营地改革之前:

缴纳营业税:5000×5%= 250(万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250×10%= 25(万元);

会计利润:5000-2000-1000-800-250-25 = 925(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925×25%= 231.25(万元)。

2.营地改革后(假设原材料和租金都是通过特殊发票获得的):

缴纳增值税:5000÷1.06×6%-(2000÷1.17×17%+ 1000÷1.11×11%)=-106.68(万元);

会计利润:5000÷1.06-2000÷1.17-1000÷1.11-800 = 1306.68(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1306.68×25%= 326.67(万元)。

案例4:在案例3中,酒店2000万元的原材料中,只有500万元得到了特别发票,而租金是从特殊发票中获得的。

增值税支付额:5000÷1.06×6%-(500÷1.17×17%+ 1000÷1.11×11%)= 111.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