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但他必须收取一些增值项目的费用,您可以在电子税收局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月的工资应计,可以在下个月支付。本月的应计额将不会出现此类问题。
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