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估计的毛利润是根据估计的应税毛利率计算的,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公式为:
当前的应税收入=此期间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估计的利润率-期间费用-营业税和附加费。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
在房地产业务改革和增加后,预售产品时会预收房款。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以不含增值税的营业税为基础计算企业所得税。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第三季度收到预付款1000万元,那么纳税人应在第三季度预付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11%)×10%×25%= 22.25万元(毛利率按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计算)。
如果属于某个旧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1日之前,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5%)×10%×25%= 23.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