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是不同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要额外扣除。根据对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实际扣除额,扣除额是对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对此,财税[2009] 70号文件第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允许按照企业所得税预申报额计算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扣除额。申报和结清结算时,将按照规定计算额外的扣除额。该规定要求企业不仅要注意计算实际业务中额外扣除额的依据,而且要注意在年底允许宣布额外扣除额的时候。在结算和付款时。
1.第二季度的所得税计算是基于1月至6月的累计数,即6月损益表中的累积数据。
2.中华民国的月度(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本)和说明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进行税收审核以在每月(季度)每月缴纳所得税中收取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该表格适用于各分支机构跨地区合计纳税年度的年度结算和结算申报。
其次,表格项
1.“税期”:税期的当月第一天(季度)至该月的当月最后一天(季度)。
2.对于在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纳税期限”应为从当月(季度)开始至当月(季度)最后一天的一天。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
3.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 3.“纳税人姓名”: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人全名。
5.第三,填写每一列
6. 1.在第一部分中,根据实际利润预先纳税的纳税人在第二行至第七行中填写。
7.在其中:“当期金额”列的第2列至第17行,填写当月第一天到该月(季度)的最后一天的数据;第2行到第17行的“累计”在“金额”列中,填写从一年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一季度)的累计金额。
8. 2.在第二部分中,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付税,在第19至24行中填写。
9.在其中:第19列至第24行,即“当前金额”列,填写当月第一天到该月(季度)的最后一天的数据;第19行到第24行,“累计”在“金额”列中,填写从一年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一季度)的累计金额。
10. 3.在第三部分中,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的纳税人填写了第26行。
11.在“当前期间金额”列中,填写月份(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金额; “累计金额”列,填写年份从1月1日到月份(季度)最后一天的累计金额。
12.第四,填写每一行
13. 1.纳税人应按照其预付款申报方法填写表格1至26。
14.执行“根据实际利润金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二行至第七行。纳税人执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填写第19至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的纳税人在第26行中填写。
15. 2.第27至33行由跨地区企业的总纳税额(以下简称总纳税额)填写。其中:总纳税额基于第一行到第26行,以及28到31行。对于二级税收分支,仅应填写此表格的第30行,第32行和第33行。
16.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7.(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
18.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计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的营业收入,不参与计算。
19. 2.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本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的经营成本,不参与计算。
20. 3.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计算的总利润。该银行的数据与利润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
21. 4.第5行“按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写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根据根据税款规定的应税毛利率计算出的估计毛利,计入本行。
22. 5.第6行“非应税收入和应税基础应税收入”:填写属于以下类别的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扣除,收入扣除,税收扣除和税收扣除税法收入金额。银行填写“非应税收入和税基应税收入减少明细清单”(附录1)。
23. 6.第7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减价)减少”:填写“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和税收[2014](第75号法令)和其他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采用折旧法,会计处理中非加速折旧采用税法调整。银行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附件2)。
24.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所得税之前可以弥补的上一年的损失金额。
25. 8.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此表中相关行的计算结果填写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56. 3.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得的所得税额”:根据该表的每月(每季)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行至第26行),支付的税收总额,根据按照分行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应按照不同的预付方式分别上报和计算:
57.(1)为“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所支付的税款总额:第15行×分支机构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58.(2)按照“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付款”的应纳税总额:第24行×分支机构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59.(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的税款总额:第26行×分行应分担预付款的比例。
60.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提前分配份额”:跨区域运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一起纳税,分行应分配预付比例的50%;省内企业营业税,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报告。
61.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综合税收分行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行分配所得税金额”填写本行。
62. 4.第31行“包括:整个独立生产和运营部门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跨区域运营所支付的税款总额,并设置主要生产和运营根据规定被视为次要分支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在当期分摊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63. 5.第32行“分配比例”:征税部门,并填写根据“收入分配税收入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64. 6.第33行“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汇总税款的分支机构应计算应预缴或根据分配比例结清的所得税金额。第33行=第30行×第32行。
65.六。填写“是否属于微薄利润”
66. 1.如果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结算和付款满足了微利的条件,请选择“是”作为本年度的预付款。如果累计的预付会计利润不符合微利条件,请选择“否”。”。
67. 2.今年的新办公室“总资产”和“员工”符合指定条件,请选择“是”,如果预付累积会计利润不符合小额和微观条件,请选择“否” 。
68. 3.如果上一年的“总资产”和“雇员”符合规定的条件,而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额和微观条件,则预计当年的会计利润将达到在小型和微型条件下,选择“是”并预付款累计的会计利润不满足小微条件,选择“否”。
69. 4.当纳税人在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的结算和付款尚未完成,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选择“是”或“否”:到上一年第四季度的预付款。
70.此列是必填项。如果不符合微利条件,则选择“否”。
71.七。表与表之间的关系
72.(1)表中的关系
73. 1.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74. 2.第11行=第9行×第10行。当对总税款的总和分支应用不同的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75。3.第15行=第11-12行第13行第14行,当第15行≤0时,填写0。
76. 4.第17行=第15-16行,当第17行≤0时,填写0。
77. 5.第20行“此期间的金额” =第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
78. 6.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79. 7.第24行=第22-23行。
80。8.第28行=第15行或第24行或第26行×指定比率。
81. 9.第29行=第15行或第24行或第26行×指定比率。
82.(2)表之间的关系
83. 1.第6行=“非应纳税所得额和基于税额的扣除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的第1行(附表1)。
84. 2.第7行,“当期金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额)明细表”(附表2),第13行,第11栏;第7行“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录2)第13行第16列。
85. 3.第12和23行=“减免所得税明细表”(附录3)的第1行。
86. 4.第30行=“收入所得税汇总税务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摊的所得税金额”。
87. 5.第32和33行=“收入所得税分配表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纳税人对应的行中的“分配比率”和“分配所得税金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