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100人;
2.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2007年3月16日(公告日期)之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版当期限到期后,由于无利可图而享有折扣的权利时,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折扣期限。
越南政府发布了第92/2013号协议/ ND-CP,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的补充和修订规定的执行情况。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根据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合作社和机构),其年营业收入低于200亿卢比,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越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依据:财税[2014] 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