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度(季度)月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及其他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收集企业预付款申报单根据税法规定,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额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弥补。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弥补的损失是指公司年度总收入减去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以及扣除后的各项扣除额小于零的数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对于已经完成年度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的企业,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连续期内(包括按季度预缴)进行补偿。如果在2008年尚未完成结算和付款,则无法宣布2008年的亏损以弥补2009年的预付款。在季度预付款中,本期扣除上年弥补亏损后的会计利润的余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额作为公司预付款的依据。该季度的所得税。
是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当年累计金额预先申报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所指的损失是指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减少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后的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少于零的各种金额。 ”
要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则意味着在会计处理中,如果上一年的净利润为负(或前几年的净利润之和为负),则本年度税后净利润必须首先组成这一部分亏损可以用作可分配的净利润,以积累公积金,公益金或股利。
扩展配置文件:
新的预付款申报表要求“总利润”报告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总利润,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填写银行以计算当期获得的估计的预售收入利润等从新的申报表和填写表的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总利润之间没有必然的交叉核对关系,
因此,对于以预售方式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利润应包括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成本,税金附加以及以估算利润计算的估算利润率。在当期销售收入中,也应从利润总额中减去根据已计缴企业所得税的预售收入计算出的估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