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规定,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开始的纳税年度起,从事符合资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等的企业。该项目属于企业所得税从一年到第三年免税,企业所得税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
享受优惠条件: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项目需要单独核算。如果一个企业同时运行多个项目或多个业务,则不同的批次需要在空间上彼此独立。每一批都有其自己的获取收入的功能。会计核算以每批为单位,分别计算。在此期间,行政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其他费用必须根据每个项目或业务之间的收入和员工数来计算。人数比例和工资总额应合理分配。
2.污水处理企业的环保设备投资政策应扣除企业所得税的10%
自2008年1月1日起,污水处理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购买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 “, 依据购买金额的10%可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金额,并可在接下来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用财政拨款购买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计入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污水处理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税收政策,并同时满足特殊设备抵免和三个减免,三个减半的要求,但可以叠加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用于污水处理的环保设备,例如多合一污泥浓缩脱水机,紫外线消毒灯,污泥干燥器,膜生物反应器,重金属离子去除器,反渗透过滤器等。企业可以使用。享受设备投资的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在购买此类设备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和发票,并在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提交此类设备的性能参数和性能参数的测试结果。污泥浓缩脱水机享受设备投资减税优惠后,脱水后泥饼的固含量必须大于等于25%,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政府部门的检测结果可以被委托给税务机关满足享受的条件。
享受优惠条件: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认真达到相应的节能节水,安全性能等规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