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说到小微企业,有两个概念,小微企业和小微利企业,很多人不清楚,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有什么区别?
小型低利润企业→企业所得税中使用的概念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增值税中使用概念
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获利企业:按照《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8条,第28款第1款是指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指的是国家的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财税〔2017〕43号规定,无论采用税收征管方式还是核实征税方式,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万元(对于利润微薄的小型企业(包括5,000万元人民币),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中提到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 300号《中小企业印刷和分发标准》规定的标准” ,基于员工人数,营业收入和总资产根据行业特点等待具体确定。(清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用于商品销售或加工或修理销售维修服务,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货物或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季度税为90,000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每月销售额为30,000元(季度税为90,000)元),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暂时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77号,以进一步加大对小徽记的支持企业,促进融资困难的缓解和昂贵的融资,现在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如下:
1.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农民,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有关免税证明材料,以备将来参考,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并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
2.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和微型企业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化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 ]号300)。其中,总资产和从业人员指标由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数由贷款发放前的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如果少于12个自然月,则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营业收入(年)=公司在实际存在期间的营业收入/企业存在的实际月数x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