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添加季度损益表并填写当前收入和成本。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的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居民纳税人,他们以审计征税的形式申报公司所得税,以每月(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限”是从当月(季度)开始到该季度最后一天的日期,应报告为从下个月开始正常。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的全名。
3.填写各列
1.带有“根据实际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二行至第19行,其中:“当前期间的金额”列中,填写从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数据月(季度)数据;在“累计金额”列中,填写的数据是纳税人年度从1月1日到季度的最后一天(或月份)的累计数量。纳税人应缴纳的当期所得税是“累计金额”栏19“已补偿(可退还)所得税金额”的数据。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在第21至24行中填写,其中:“当期金额”应在第22行中填写还有24填写月份(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数据; “累计金额”列应在第21至24行中填写。数据应为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至季度(或月份)最后一天的累计数字。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26行。
第四,填写报告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2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声明方法分别填写:执行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必须填写第2至19行;预付每月或每季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必须在第21至24行中进行报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26行。
2.第二部分是第27行至第32行,其中: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写了第28至30行;实施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填写第30至32行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由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参考该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将按照规定的预期利润率计算,并填入本行的“利润总额”;可以从银行的“总利润”中扣除应税预售收入的估计利润。
第5行,“非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已在利润总额中计入但未根据税法规定征税的财务拨款,依法收取并包含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政府资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5.第6行“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
(1)包括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符合税法要求的资源的综合利用产生了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收入的10%;
(5)符合税法的创业投资企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应在报告其“免税收入”之前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第7行“减税和免税项目收入”:填写根据税法规定享受减税和免税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纳税人,包括: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等
纳税人应在向世行申报“减税和免税项目收入”之前,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的规定,填写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上一年的损失金额。
8,第9行“应纳税收入”:该金额等于此表的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额。
10.第11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0。
第12行“收入所得税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包括高科技企业折扣,软件企业折扣,小额微薄企业折扣,过渡性税收折扣以及批准或税务机关备案其他税收减免。第12行≤第11行。
纳税人应在报告银行的“减税或免税额”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减税和免税情况。
,第13行,“其中:高科技企业”:填写当期对高科技企业的实际税收减免。第13行≤第12行。
13.第14行“包括:软件企业”:填写当期软件企业的实际税项减免。第14行≤第12行
14.第15行,“其中:小型低利润企业”:填写当期对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实际税收减免。第15行≤第12行。
15.第16行,“其中:过渡时期的优惠企业”:填写过渡时期优惠政策的实际减税和免税额。第16行≤第12行。
16.第17行,“其中:其他”:报告IC制造企业的实际减税或免税额。
17.第1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而“当期金额”列未填写。
第19行的第18行,“可提供的(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待补偿(退款)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9行=第11行-第12行-第18行,如果第19行<0,则用0填充此行,并且不填充“当前期间的金额”列。
19.第2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列出了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当期金额”该列未填充。
,第2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前一个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的金额纳税年度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季度付款公司:第22行=第2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22行=第21行×1/12
22.第2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额。
第23行,第24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计算出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第24行=第22行×第23行。
第24行第2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26,第28行,“总部应分得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行至第26行)填写表格摘要纳税人总部本月或本季度的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总行应占的预缴比例计算。
(1)实际已预先支付的总纳税企业的总行:第28行“当期金额” =第19行“累计金额”列×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公司:第28行“当期金额” =第24行“当期金额” x第24行“金额当前期间”×应分配总部预付比例为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28行“当期金额” =第26行“当期金额” x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25%。
28行29,“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第1至2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当月或当季的税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根据纳税人总公司的实际预付款:第29行“此期间的金额” =第19行“累计金额”×中央政府集中式税收分配的预付款的25% ;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29行“当期金额” =第24行“当期金额”×中央财政中央分配预缴税率为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29行“当期金额” =第26行“当期金额”×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付款税比例是25%。
29,第30行,“分支机构影响的收入税额”:根据此表第一部分中第一个月或每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第1行–26),根据分支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纳税总总部:
①根据实际纳税人的简易纳税总部:第30行“当期金额” =第19行“累计额”×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②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公司:第30行“当期金额” =第24行“当期金额”×分行预付款比例50%;
③用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30行“当期金额” =第26行“当期金额”×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 。
(2)集体纳税分支机构:
银行填写总行宣布的第3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共享”。
,第31行30“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第3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总公司申报表“所得税的分支分配”的当前第30行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此表的第31行“分配比率”量。
填写表格的说明: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单的每月预付款(类别A)
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从当月(季度)的一天到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纳税期”,并从下个月起正常报告(25美分硬币)。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1.从“实际预付”第2行到第9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一季度);“金额”列,该数据是纳税人属于该季度(或该月)最后一天的当年1月1日起的累计数字。纳税人的当期所得税退款(退款)是“累计金额”第9栏“补偿(退款)所得税”的数据。
2.第11至第14行的纳税人为“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第16行的纳税人为“根据税法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权限”:填写该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该月的每月(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第四,填写每一行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真正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在第11至14行填写;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从第17行到第22行。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支将填充第20至22行。
1.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报告财务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纳税人报告财务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而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报告根据其财务计算的成本(费用)会计系统。此项为必填项。如果为空,它将自动设置为零。
第4行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根据会计制度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减去往年应弥补的亏损以及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按照预计利润计入本行规定计算的预售收入。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由纳税人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6,第7行“所得税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包括减免过渡期的税收减免,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高科技企业以及批准由税务机关或其他减免税备案。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报告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并且“当前金额”未填写。
8.第9行“应缴(可退还)所得税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0为是,填写0,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季度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12.第14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14.如果总部纳税人的所有下属分支机构都在该省(不包括厦门),则它是该省的城市间总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将建立一个单独的城市(包括厦门)作为省际城市总部。
15.第18行:“总部应分得的所得税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总纳税总部。本月或本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基于总计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基于实际付款的跨省总部:第9行×预付款的25%应由总部共享;基于实际付款的跨城市总部:9号线×总公司应承担预付款的60%。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对省际和市级总行进行预付款:行14×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款的25% ;根据以前的税省际市/县总部每月或季度平均年度应税收入的预付款:第14行×总部应分摊预付款率的60%。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总行的16×25%由总行分配;通过税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省份跨县市总部:16号线×总部应承担60%的预付款比例。
16.第19行“集中分配的税收收入的税额”:填写纳税人总部表的第一部分(第1-16行),并汇总本月的预付所得税额或四分之一为基础,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实际上已预付的跨省和市总部: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税款的9×25%;省内市县两级之间的总部不报告此行。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金额,对省际和市级总行进行预付款:第14行×中央财政中央预付款的25%分配税;省际城市县总部不报告此行。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16×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额预付率的25%;省内市县两级之间的总部不报告此行。
17.第20行“分支机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第1-16行)的第一个月(第1-16行)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根据分支机构,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跨省总部根据实际预付款:第9行×分行预付款的50%;跨城市总部根据实际预付款:9号行×分行预付款率的40%由组织承担。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省际和市级总部:行14×分支机构的预付比例的50%;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省内跨省总部的应纳税收入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预付款项:行14×分支机构所占预付款项比例的40%。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16×分支机构预付份额的50%;省内跨省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市/县总部:行16×分支机构预付比例的40%
(本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第20行“分行收入所得税额”
(4)以上第18至20行,如果所有纳税人和分支机构的总税率相同,则填写“通知”;如果总纳税人的总税率与纳税人的总税率不相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计算并上报《关于企业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即,未建立第9行或第14行或第16行与第18-20行之间的关系,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科”中各分支机构共享的所得税额之间的关系分配表”×分配比率=未建立分配税计算。
18.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格”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9.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收入的共享所得税”第20行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此表的第21行“分配比例”量。
2.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
1.纳税人在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批准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包括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和批准的税收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使用此表格。每月(每季度),包括依法征税代理商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按应纳税所得额核定的纳税人,按照总收入,费用和支出,支出折算的方式填写。
1.“税收期”:纳税人报告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季度(月)的最后一天。
年中开业的纳税人应将“税期”报告为当月(季度)的第一天至当月的最后一天(季度),从下一年开始正常月(季度)报告情况。
3.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1行“总收入”:根据总收入验证应税收入率并填写此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年获得的总收入。
2.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税收入=第1行“总收入”×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4.第4行“费用总额”:根据费用和费用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填写今年发生的各种费用。
5.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第6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总成本”÷(1-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x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7.第7行“总费用”:根据将支出转换为费用并填写此行的方法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写各种支出的累计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9.第9行“已转换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转换后的收入=第7行“总支出”÷(1-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第9行“已转换收入”。
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付所得税金额”
(1)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计算结果:
根据总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第3行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的“税率”
纳税人根据成本和费用评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根据支出将应税收入转换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应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额。
13.第13行“收入税收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第13行≤第12行。包括减免税过渡期,小型和低利润企业,高科技企业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的税收优惠。
14.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付(返还)所得税额=第12行“应付所得税”-第13行“所得税减免”-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在此行中输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