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收集单位(A)表
损失为零声明
因为所得税费用为零
批准的集合(B)表
第一季度没有收入(或费用),因此相同的所得税费用为零,因此申报为零
季度申报表需要填写相关数据
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申报表必须为零申报。
经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当前期间没有应税行为。根据国家税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与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程序,并注明本期无应税事项。
纳税报告期(例如11月报告期为10月)不会产生应税收入(销售),也没有应纳税额,这称为零申报。
零报告条件:
1.进行税务注册后,您必须去往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申报,这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2.至于要前往哪个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取决于您所涉及的税种,您必须去管理该税种的税务机关才能进行纳税申报。
3.通常,如果您是一个工业或商业,则必须申报国家税和地方税。如果您从事服务行业,则必须同时运行。中外合资企业和新企业,大多数税收都是国家税收管制。只有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控。外国企业免征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4.现在已经没有收入,请去税务部门询问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然后在空白表上盖章支付。
5.有些退货表格无法填写。例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有些雇员的月薪超过3500,则可以扣除。还有一个注册资本×万元的印花税单第五,城市房地产退税。它是根据公司的土地和财产价值计算的。
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0为是,填写0,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季度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12.第14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14.如果总部纳税人的所有下属分支机构都在该省(不包括厦门),则它是该省的城市间总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将建立一个单独的城市(包括厦门)作为省际城市总部。
15.第18行:“总部应分得的所得税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总纳税总部。本月或本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基于总计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基于实际付款的跨省总部:第9行×预付款的25%应由总部共享;基于实际付款的跨城市总部:9号线×总公司应承担预付款的60%。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对省际和市级总行进行预付款:行14×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款的25% ;根据以前的税省际市/县总部每月或季度平均年度应税收入的预付款:第14行×总部应分摊预付款率的60%。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总行的16×25%由总行分配;通过税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省份跨县市总部:16号线×总部应承担60%的预付款比例。
16.第19行“集中分配的税收收入的税额”:填写纳税人总部表的第一部分(第1-16行),并汇总本月的预付所得税额或四分之一为基础,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实际上已预付的跨省和市总部: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税款的9×25%;省内市县两级之间的总部不报告此行。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金额,对省际和市级总行进行预付款:第14行×中央财政中央预付款的25%分配税;省际城市县总部不报告此行。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16×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额预付率的25%;省内市县两级之间的总部不报告此行。
17.第20行“分支机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第1-16行)的第一个月(第1-16行)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根据分支机构,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跨省总部根据实际预付款:第9行×分行预付款的50%;跨城市总部根据实际预付款:9号行×分行预付款率的40%由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