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六行的第10列开始,逐行填写第11年的利润,第五行的第10列填写10年,第四行的第10列填写09年。首先阅读说明,然后填写报告。
附表4“税前损失补偿表详表”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需要接受审核的公司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申报。
2.报告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填写今年和当年纳税申报表前五年的未弥补损失金额。该表反映了税后调整后的正收入,可以按规定弥补上一年的结转亏损。
3.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1.第1列“年份”:填写公历年。第1至5行从第6行向前推了5年,第6行是报告年。
2.第2栏“利润或亏损”:填写主表第23行的“税后调整收入”数据(亏损用“-”表示)。
3.第3栏“合并和分离的企业的可转移损失”:填写可以根据税法(以“-”表示)可以合并的合并和分离的企业的损失。
4.第4栏“该年度的可收回收入”:金额等于第2 + 3栏。
5.第9栏“上一年的损失赔偿金额”:该金额等于第5 + 6 + 7 + 8栏。(第4列未填充正数)。
6.第10栏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已弥补的先前年度损失”:分析并填写主表第23行的数据,该数据用于弥补未弥补的年度损失。前5年,依次为1-5行的累积数量不得大于主表的23行。10列小于或等于4个负列9列的绝对值。
7.第6行第6栏“上一年度实际弥补的实际损失金额”:该金额等于第1至5列和第10列的总和(6行和10列的总和≤ 6行4列)总)。
8.第11栏第2至6行“可在未来几年结转的亏损”:在过去5年中报告的亏损之后,由今年主表第24行的数据补偿,每年仍本年度未完成亏损和未完成亏损。第11列=第4列第9列至第10列的绝对值(第四列大于零,并且不报告行号)。
9.第7行第11栏“以后几年可结转的亏损总额”:填写第2至6行的第11列的总数。
4.表之间的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的第24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