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金大部分为管理费用。
根据公司现有的工资制度,有序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范围的福利费,可以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扣除。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和薪金的安排不是为了减少或逃税。 ”
(3)与任命或雇用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工资是指企业每纳税年度支付的款项以及与职工的任用,聘用有关的其他支出”。这里提到的员工包括固定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规定,所谓的聘用或雇佣关系通常是指所有连续的服务关系,而在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大部分收入提供服务的人来自企业,这笔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服务人员的劳动。所谓的连续服务不排除使用临时工。由于季节性的商业活动,可能会雇用临时工。尽管使用一些临时工是一次性的,但从业务运营的总体需求来看,还是有周期的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确定提供劳动力的人的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并且应与个人劳动支出有足够的差异。
[问题2]在施工期间,建筑安装企业将使用大量的临时工,季节性工人,技术工人等。应如何处理上述人员的工资和薪水以达到标准公司所得税扣除额?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实际发生的支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的,允许将其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
(1)如果企业雇用季节性工人和临时工人,如果属于连续服务关系,则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为薪金,工资支出和员工福利支出,并在扣除企业收入之前扣除按规定征税。
(2)如果公司雇用季节性工人或临时工人,如果它是临时提供的临时服务,并且不具有连续服务的特征,建议将其签发给税务机关,以发出增值税发票,同时应以劳动报酬所得项目为基础预扣个人所得税。
第四,劳务派遣工成本的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3条:税前扣除适用于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的企业问题是,接受外派劳务的企业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两种情况: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付。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支出应作为薪金支出和员工福利支出。其中,属于工资和薪金支出的费用,可以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
[问题3] A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人员到公司A进行约定的工作。甲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了服务费50万元,并派遣了派遣人员。工资200万元,同时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2万元,应如何扣除企业所得税?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费用,用作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花费。其中,工资性支出200万元,计入企业工资性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50万元的协议,视为劳务支出;不能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础,也不能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问题4] B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人员到乙公司进行约定的工作,乙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了服务费50万元。200万元及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2万元,共计262万元。税前如何扣除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262万元应视为劳务费。 ;基数不得用作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