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条-怎么理解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提问时间:2020-04-3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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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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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问题

获得的出口退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指得是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如何理解?

1。出售货物的收入,应当根据交易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当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3。财产转让的收入,不动产转让的收入是根据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的,动产转让的收入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所在地确定的。动产转让,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权投资资产转让收益;

4。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应当根据收益分配企业的所在地确定;

5。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根据负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所在地或负担的地点,或者根据负担或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确定;

6。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合计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在这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了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收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用于特殊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