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您将不再确认收入吗?
如果您已预售,请不要先确认您的收入
只要未确认收入,就无需缴纳所得税
填入收入,按照成本结转预收货款的成本,税款填入税款,手续费按常规计入费用扣除,但切记按比例转移成本,否则您的利润会很高,收支不值得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取得的收入。房地产预售合同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由于商品房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尚未转移,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预售房屋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视为“预收款”。 ”。因此,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规定,销售未开发开发产品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首先按估计的应税毛利率每季(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额。收入金额。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的税率,毛利率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并支付。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待发展产品完成后将进行结算调整。第二。所得税毛利率,
经济适用房的应税毛利率应不少于3%;
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市和郊区的发展项目,不得少于20%;
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则不少于15%;
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得少于10%。
3.房地产企业获得房屋预售证明后,收到房屋预付款
1.(每季度预付款)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收的房屋收入* 15%(毛利率)* 25%;
借:银行存款;
贷款:预先收到的帐户:XX个所有者;
2.同时,根据预先收到的帐户支付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贷款:银行存款
3.预付所得税费用:
借: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