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支出是所得税前不可扣除的项目,因此所得税要全额增加。
企业的外部赞助费无需缴税,但不能计入企业的法律费用。一般做法是将非营业费用包括在内。缴纳年度所得税后,将保荐费加至利润总额中以申报公司所得税。
以供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款的规定(第63号主席命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赞助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4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条中的“赞助支出”一词指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不得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所述的赞助费用中扣除赞助费用。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因此,不能扣除非广告赞助费用。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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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影响: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与原始税法相比,新税法在许多方面都有着显着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将对六个领域的国内外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允许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新税法从五个方面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各类公司的所得税待遇相同,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下使国内外公司平等竞争。一个
其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汇总纳税。这使得汇总后计算出的同一法人的收入和成本降低了企业成本并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并增加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机。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捐赠,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方面的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