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您使用什么申报表,通常放在“实际预付所得税”列中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它基于您从一月到九月的累计利润。如果您获利,则需要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您在上一个期间已缴纳了所得税,则可以根据税额减去所缴纳的所得税来提交纳税申报表。您提到的情况应该是税务局可以让您预付款,也就是说,无论您是否实现盈利,都应该根据您是否合作来完成任务。
填写每月付款,按季度填写季度付款;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型,2015年版)”(以下简称A型预付款申报表)。“实际利润”是: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针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税收入-非应税收入和减税基础应税所得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扣除额)减少额弥补上年度的损失。
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0为是,填写0,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季度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12.第14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14.如果总部纳税人的所有下属分支机构都在该省(不包括厦门),则它是该省的城市间总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将建立一个单独的城市(包括厦门)作为省际城市总部。
15.第18行:“总部应分得的所得税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总纳税总部。本月或本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基于总计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基于实际付款的跨省总部:第9行×预付款的25%应由总部共享;基于实际付款的跨城市总部:9号线×总公司应承担预付款的60%。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对省际和市级总行进行预付款:行14×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款的25% ;根据以前的税省际市/县总部每月或季度平均年度应税收入的预付款:第14行×总部应分摊预付款率的60%。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总行的16×25%由总行分配;通过税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省份跨县市总部:16号线×总部应承担60%的预付款比例。
16.第19行“集中分配的税收收入的税额”:填写纳税人总部表的第一部分(第1-16行),并汇总本月的预付所得税额或四分之一为基础,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实际上已预付的跨省和市总部: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税款的9×25%;省内市县两级之间的总部不报告此行。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金额,对省际和市级总行进行预付款:第14行×中央财政中央预付款的25%分配税;省际城市县总部不报告此行。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16×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额预付率的25%;省内市县两级之间的总部不报告此行。
17.第20行“分支机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第1-16行)的第一个月(第1-16行)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根据分支机构,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跨省总部根据实际预付款:第9行×分行预付款的50%;跨城市总部根据实际预付款:9号行×分行预付款率的40%由组织承担。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省际和市级总部:行14×分支机构的预付比例的50%;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省内跨省总部的应纳税收入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预付款项:行14×分支机构所占预付款项比例的40%。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16×分支机构预付份额的50%;省内跨省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市/县总部:行16×分支机构预付比例的40%
(本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第20行“分行收入所得税额”
(4)以上第18至20行,如果所有纳税人和分支机构的总税率相同,则填写“通知”;如果总纳税人的总税率与纳税人的总税率不相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计算并上报《关于企业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即,未建立第9行或第14行或第16行与第18-20行之间的关系,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科”中各分支机构共享的所得税额之间的关系分配表”×分配比率=未建立分配税计算。
18.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格”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9.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收入的共享所得税”第20行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此表的第21行“分配比例”量。
2.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
1.纳税人在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批准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包括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和批准的税收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使用此表格。每月(每季度),包括依法征税代理商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按应纳税所得额核定的纳税人,按照总收入,费用和支出,支出折算的方式填写。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报告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季度(月)的最后一天。
年中开业的纳税人应将“税期”报告为当月(季度)的第一天至当月的最后一天(季度),从下一年开始正常月(季度)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