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的企业所得税义务时间-预收账款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时点

提问时间:2020-04-30 06:13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30 06:13
最佳答案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来说,这是发出货物的日期,但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是预收货款的日期。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如果纳税人以预收款的形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收款之日发生。

预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间

1.提前收到利息的纳税义务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收入的税收责任发生的时间是根据承包商债务人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发生应计利息收入的税款的时间是应计制的例外。利息收入确认时,不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只能以合同即收支实现系统为基础进行确认。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每年(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进行计算,按月或季度预缴,并在年底结算(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邵少埠征税的方法。如果

是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的,则必须在该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将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以预付税款。

如果纳税人在年中或由于合并或关闭而开张营业,则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该实际营业期应为纳税年度(从实际终止日期)在60天内进行公司所得税的结算和付款)。

根据应计制,企业所得税确认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

3.“预收款”的应纳税额如下:

如果征收“消费税”并采用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则该日期为应税消费品的发行日;

如果征收“营业税”,则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地产,提供建筑或租赁劳务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其税负将在预付款当日发生。收到。

如果征收“增值税”,则货物是在付款之日即预付款项出售的;但预先收到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物品的销售或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如果征收“资源税”,并且纳税人采用预付款的结算方法,则纳税义务将在应税产品发行之日发生。

如果要征收“财产税”,则应在预付款的当天发生应纳税额。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的纳税时间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日为销售收入的收据,或收据为销售收入的收据;开票日期为开票日期。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在收到销售收入或收到销售收入的当天,应按照第19条第1款的规定( 1),销售结算方式区别如下:

(1)直接付款方式用于销售商品,无论是否发送商品,都是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票据的当天;

(4)货物是预付款的,即发出货物之日,但生产和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产品的生产期限超过12个月的日用于预收发票或书面合同付款日期

(六)为提供劳务而在应收劳务或获得销售凭证之日销售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预售形式销售商品,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发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在会计中确定商品收入的时间。合同约定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预售款收到时即发生增值税义务,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规定了预收款方式,则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除外除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外,发生增值税义务的时间为货物...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发生增值税义务的时间为: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日为销售收入的收据,或收据为销售收入的收据;开票日期为开票日期。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在收到销售收入或收到销售收入的当天,应按照第19条第1款的规定( 1),销售结算方式区别如下:

(1)直接付款方式用于销售商品,无论是否发送商品,都是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票据的当天;

(4)货物是预付款的,即发出货物之日,但生产和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产品的生产期限超过12个月的日用于预收发票或书面合同付款日期

(六)为提供劳务而在应收劳务或获得销售凭证之日销售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预售形式销售商品,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发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在会计中确定商品收入的时间。合同约定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预售款收到时即发生增值税义务,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规定了预收款方式,则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除外除船舶,轮船和飞机之类的货物外,增值税应缴税款发生在货物发出之日,而不是收款之日。

您的公司向外界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应在提供服务并收到销售付款或销售付款凭证为当天确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获得。

您的公司首先收到了付款,但未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目前,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当您的公司提供劳务时,它会收到劳务付款或获得获得销售付款的证明,而不是确定帐户中的劳务收入,而是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营业税缴纳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并收取营业收入或获得业务收入付款当天的凭证。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所述的营业收入的接收,是指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期间或之后所收取的款项。

该条例的第12条是指收据中的营业收入付款收据是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以书面形式确定付款日期,则为应税行为完成的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且您在提供服务之前就收到了付款,则由于没有发生任何应税行为,因此在收到付款时无需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四种特殊预收税案例分析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在收到应根据税法预先支付的销售收益之前,请检查是否应根据应税项目全额和全额支付税费。

7.通过货币资金的期后测试,以确定预收款是否已包括在适当的期间内

8.指明预收关联方款项(包括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应在何时抵销的金额合并报表。

9.检查预付款单的显示是否合适。

百度百科-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