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施源代码预扣,付款人是预扣代理。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具体请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法规。
如果在海外注册的中资控股公司不在中国,则该公司不是在中国的居民公司。该公司的所得税事项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应根据企业注册国的税收政策实施企业分配的股利。如果您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请参阅该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或双边协议。
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缴纳方为代扣代缴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
对于非居民企业和事业单位因在中国境内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而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费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作为预扣代理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或未履行扣缴义务,则纳税人应在发生收入的地方缴纳所得税。纳税人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为其他收入项目支付的应纳税额中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