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您为减轻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而采取的这种处理方式
在计提所得税时,小型和微型企业通常会执行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因此,它们是根据实际要缴纳的所得税而不是全部金额来进行会计处理的
例如,如果14年的应税收入为50,000元,税率降低20%,则将支付10,000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1W
贷款:应付1W税
这样一来,无需在1月15日获得营业外收入
在结算和付款时,由于不遵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规定,您需要补足0.25W,因为这是一个很小的规则,请直接输入:
借:所得税费用0.25瓦
贷款:应付0.25W税金
既然您已经以1,250万美元的价格进入帐户,那么到2015年1月,已产生25,000营业外收入,那么您可以通过在结算时补足付款来直接抵消营业外收入。
以供参考
答:该政策明确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盈利性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上限将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且年应税所得偏低对于利润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相关利益。经审计的征收企业为上一纳税年度的合格小规模盈利企业,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预付的实际利润,在预付期间累计的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税一半的政策;
2.如果您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则可以享受半税的减税政策。
固定税率的税收征收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合格的小规模盈利企业。预付期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的,可享受减税一半的政策。
如果固定收益企业需要按照半征税政策减少固定金额,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始措施收取。
上个纳税年度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预付款项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可享受减税一半的政策。
本年度新设立的企业,如果符合本年度小规模营利性企业要求的预付款项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一半。
在预付期内享受半税政策且在年度结算和支付期间不满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纳税。
1.相关优惠政策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换句话说,它相当于25%的法定税率与此相比,小型低利润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减少了20%。
为了继续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以及支持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两份声明。文件以进一步增加税收优惠。根据财税[2011] 4号和财税[2011] 117号这两份文件的规定,具体收益可归纳如下: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则2012年至2015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不超过60,000元(包括60,000元)。如果减少收入,则应税收入中包括收入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换句话说,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其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0%,与一般企业相比,税收负担减少了60%。
但是,我想提醒大家,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应税所得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及时实施20%的优惠税率。2012年至2015年,年应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按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6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对于小型且有利可图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二,资格鉴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小型盈利企业是指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且行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
具体来说,享受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优惠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它从事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国家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对行业进行限制和禁止。{二}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企业每年的总收入,在扣除非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前一年损失的余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员工人数和总资产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它是关于雇员人数和企业总资产的统计口径。
关于小利润企业的“从业人数”和“总资产”的计算标准,国税函[2008] 251号文规定,“从业人数”是根据平均从业人数计算的。在公司的整个年度中,“总资产”由企业计算年初和年末的总资产平均计算。
财税[2009] 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是指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企业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人数和工人人数的总和;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数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终值)÷2,年月平均值=全年月平均值的总和÷12,如果该业务在年中开业或终止,则以实际营业期为纳税年度来确定相关指标。
显然,国税函[2008]第251号通知和财税[2009]第69号通知的规定规定,计算“雇员”和“总资产”的标准不同。据了解,国税函[2008] 251号两项指标的计算标准仅是为了简化企业的所得税预付款计算,适合于企业利用所得税的预付款。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12年第14号公告(关于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二段对此进行了确认,该公告明确了合格的小微企业的“雇员人数” ,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税函[2008] 251号第二条执行。纳税年度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会验证企业是否符合当年的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因此是否需要补偿计算所得的所得税减免,这些两个指标仍应按照财税[2009] 69号的规定计算。
3.如何正确申报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