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结算后,如果发生超额纳税,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通知企业办理超额纳税的退款和信用手续。行政法,并退款或处理。
它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例如:zd在某些纳税年度中产生的成本在12月31日之前未收到发票,并且估计是在公司所得税结算前一年的5月31日之前入帐的。收到发票后,金额和估计版本之间会有差异。根据发票金额调整纳税年度的原始估计金额,将导致第四季度的利润总额与清算权支付的利润总额有所不同。以上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的税款计算系统。在年底,纳税人支付少缴的所得税,应在次年支付;预付的所得税将在明年支付;如果付款后仍有余额,或者损失发生在下一年,应及时退还。
因此,前一年的预缴所得税可以在今年扣除。
此外,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企业每月或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未补偿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无需等待年终最终结算再次化妆。
如果所涉及的企业已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了所得税,并且已弥补了前一年未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则该情况将不会出现。
关于补充问题。
上一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抵减当年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当年应缴纳的超额税款后的当年应交纳的实际税款。前一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缴纳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税发〔2005〕200号):纳税年度少于全年应付税款到期的,应当在清算期内清偿;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于次年还清应纳税款。已付所得税。
有关退货仓库的具体程序和结算程序,请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每个公司都按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其基础自然是利润总额。但是,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合理区分所得税调整和扣除项目,并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当然,此处获得的应税收入未经税务局审核和确认,不合理或差异较大的部分在年底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来说,为了减少预付所得税对公司资金的占用,通常在预付款时仅确认减少项目(如免税收入,递延负债等),应税收入减少以实现减少预付款的目的。
当然,企业必须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并且不能随意降低每个季度的预缴所得税的税基。一旦被税务局或税务审计部门发现,它将这很麻烦,甚至可能被认为是逃税行为。我还没有达到这一点,这只是个人猜测。
此外,为了避免在支付年末最终结算时退还所得税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四个季度中预付的所得税超过了当年的实际应纳税额,并且专家非常麻烦的事情),税务机关有时会要求公司控制第四季度支付的所得税金额。目前,税务管理员经常接受故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税务局的目标。。我们公司已经遇到这种情况。当时,我们直接使第四季度的利润亏损,因此在第四季度没有预付任何税款,但是当我们咨询税务公司时,他们并不确定。他指出我们的方法是大胆的,但最后却发现根本没有问题。
最后,与税务局保持良好关系也很重要。良好的关系可以完全缓解许多企业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