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计费用:
借: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2.付款:
借款: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所得税是不同时期不同政府的个人应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百分比。有时也分为缴费费收入,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例如彩票奖金)。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附加-销售支出-行政支出-财务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总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所得税总额
如果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已结转到本年度的利润帐户,则这些科目将不再对“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但是,根据上述公式,请注意,无论是否考虑了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其他科目的转移都已完成。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