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没有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可能性。通常保留以供以后几年达到顶峰。除非您要清算,否则不要退还。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不予退还,并且应扣除纳税期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预付企业所得税在税收收集管理系统中标记为“可抵扣和可退还”税。
关于2009年企业所得税最终退税的注意事项
2010-07-08 16:44:14
1.适用范围
如果纳税人在2008年和2009年年底企业所得税结算后产生了多缴的税款,请遵循以下步骤。
其次,提交信息
1.由总部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1)复制“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的退税申请批准表”。(请参阅填写建议)
(2)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主要形式的副本。(最后宣布)
(3)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副本;如果企业的纳税额与分配额不符,纳税人必须提供解释
(4)退税所属年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纳税表”或“银行电子纳税凭证”的副本。(分别根据总公司和分公司)
2.其他企业(简化程序,仅提交此表格)
重复的“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批准表”。(请参阅填写规范)
有关填写“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批准表”的建议
1.每年都要填写要填写的内容,并且不允许更改。
2.退税类型:退税结算
3.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码
4.开户银行和帐号:纳税帐号
5.预算主题:填写税收发票,如果您参与税收银行网络,请保留为空
6.税票号:18位机器号
7.如果无法填写“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表”中“原始付款表”一栏的内容,则可以附上A4纸(一式两份) ),填写相同的格式,然后打印并盖章公章。
8.退税原因:请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1)本年度利润亏损
在XX年末的企业所得税的最后结算和支付期间,我们公司全年亏损。年度申报后税后调整后的收入为×元,实际应交所得税为0元。所得税额×元,即今年可退还的所得税额×元,正在申请退税。
(2)弥补以前的损失
在XX年末的企业所得税的最后清算和缴纳中,在弥补年度XX元的损失后,实际应交所得税为¥元,而实际应交纳的预付所得税额为一年是¥元。今年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元,现在申请退税。
(3)自开始享受税收减免
在XX年末的企业所得税的最后结算和支付期间,我们公司同意我们公司的每年×月×月×日,您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或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全年应交所得税额为×元,减免企业所得税,实际应交所得税额为×元,本年度累计实际预付所得税额为×元,所得税本年度应付账款为×元。
(4)结算退税(不是以上三种类型)
在XX年末企业所得税的最后结算期间,我公司的实际应交所得税额为×元,今年累计的实际预付所得税额为×元,且当期所得税退还金额是人民币现在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