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支出是否可抵减企业所得税-赞助支出企业所得税调整

提问时间:2020-04-30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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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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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请问赞助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款的规定(第63号主席命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赞助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4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条中的“赞助支出”一词指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支出。

企业所得税里面广告性赞助支出是否可以扣除,不能扣除的是不是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不得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所述的赞助费用中扣除赞助费用。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因此,不能扣除非广告赞助费用。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外。

企业所得税中非广告性赞助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不得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所述的赞助费用中扣除赞助费用。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因此,不能扣除非广告赞助费用。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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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影响: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与原始税法相比,新税法在许多方面都有着显着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将对六个领域的国内外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允许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新税法从五个方面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各类公司的所得税待遇相同,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下使国内外公司平等竞争。一个

其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汇总纳税。这使得汇总后计算出的同一法人的收入和成本降低了企业成本并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并增加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机。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捐赠,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方面的扣除率。

企业所得税广告性赞助支出可以扣除吗

所得税法扣除

第3节扣除

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和经营程序的必要且正常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支出应当区分利润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或由支出形成的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或摊销额。

除非《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否则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业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述的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但已计入成本的相关支出除外。 。

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税收,是指企业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和附加,但企业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扣除额除外。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和存货产生的损失,如库存损失,损毁和报废,损失。财产转移,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除外。。

第三十四条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或省人民政府可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

第37条。允许扣除不要求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资本化的合理借款费用。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满足法人成立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允许扣除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不超过12%的公益捐赠。

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得出的年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所指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因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而产生的各种非广告支出。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所指的未确认准备金支出,是指各种资产减值规定和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风险。准备等待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