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按比例税率征收,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且收入与机构和场所相符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低税率为20%,但实际税率为10%,高科技行业为15%
但是,从合格的环境保护,能源和节水项目获得的收入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环境保护。从获得项目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四年减半。至六年级
关于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2008年版)
所有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1月12日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也被废除了。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8月20日
根据财税[2008] 151号和税法的规定,绝对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收到的增值税退还计入“补贴收入”,并且该政策下的这部分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但是,如果在地方投资促进过程中获得了相关的政府优惠税收政策或证明文件,则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免除或退还,这是理所当然的!
财税[2008]第151号
“关于与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务资金,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的通知”
各个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前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财政资金,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的税收政策如下:
1.财政资金
(1)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使用这些资金后需要返还本金的除外。 。
(2)由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用于特殊目的的财政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收入。
(3)纳入预算管理并获得财务部门或上级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作为非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2.关于政府资金和行政费用
(1)企业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规定缴纳的政府资金,以及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收费地区,中央直辖市及其财政和物价部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未达到上述批准管理权限的企业所支付的资金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资金和费用应包括在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中。
(3)允许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收取的政府费用和行政费用为非应税收入,当应税收入在付款年计算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未上交政府的部分,不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销售额。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计划》先前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应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还不到1%。该计划提出“增加金融投资,确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原则。
税务专家说,未来,税收将在加强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改进措施可以总结如下:
首先,有减免规定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改善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中国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支持政策逐年增加。
主要有五种增值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对属于生物质能的废物能源实施增值税和退款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将实施风力发电减半增值税政策;从2005年开始,对国家认可的指定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先征收增值税,然后退还增值税;县级以下小水电单位发电量可按简单方法按6%收取计算税率并缴纳增值税;对一些大型水电公司实施增值税退税政策。
关于消费税,自2005年起,国家批准的指定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免征消费税政策。尽管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单个企业,但它们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
其次,有奖和罚
税收促进了节能,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持。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发展,能源并非取之不尽。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当务之急,是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有关专家表示,中国的能源效率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的经合组织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是,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和措施,动员全社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经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因使用专有技术进行节能和环境污染预防与控制而收取的使用费可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国务院税务部门其中,先进技术或有利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煤层气抽气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钻探,测井,测井对于井等特殊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的家用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新所得税中扣除,技术开发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扣除额。
就增值税而言,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对某些新型墙体材料(作为节能建筑的原材料)实行半增值税政策;煤层气开采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先收取增值税,然后退还用于开采和销售煤层气。
关于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汽油,柴油的消费税分别为每升0.2元和0.1元/升,并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根据排量汽车。2006年4月1日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和其他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汽车消费税项目的税率。根据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汽车的税收项目分为乘用车和轻型商用乘用车两个子标题;乘用车,3%,5%,9%,12%,15%和20%的六个税率统一适用于中型和轻型商用巴士。 5%的税率进一步体现了“大排量负税较多,小排量负税较少”的征税原则,促进了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其他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并应采用特定的固定税率征税方法。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炭资源税率,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率。其中,某些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已达到规定的最高标准,分别为30元/吨和15元/ 1000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在消耗期内适用于低丰度油田和矿山的税率应降低到资源税的30%以内。该政策有利于鼓励低油田,枯竭期的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体现了节能政策。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改革出口退税机制以来,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取消了部分资源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和原油。征收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一些资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到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焦煤,焦炭等。
第三,很多折扣
税收鼓励资源的综合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指南,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和经济政策。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的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积极地综合利用资源。
其中,增值税包括四个方面。一种是将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与不少于30%的燃煤锅炉煤石,石煤,粉煤灰和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混合的建材产品,包括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001年,水泥产品的综合利用改为增值税,并予以退还;,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增值税以及征费和退款政策;第三,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页岩精炼,废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和煤石实行增值税,征费和退税政策,煤泥,煤基油页岩及其他综合利用发电,均需征收半增值税政策;四,从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销售的购进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购买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10%;第五,逐步取消资源类产品出口退税。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是指企业在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生产的产品之外,在公司生产流程的综合使用中生产的产品的收入因为主要原料是从生产和运营之日算起从此开始,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以散装煤石,矿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企业处理和使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可以减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
四,可信用且免税
环境保护得到“绿色税收”的支持。中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现状非常严峻。总体污染水平相当于1960年代发达国家的水平。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中国经济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自2001年以来,中国相继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一些税务专家将这些环境友好税定义为“绿色税”。从已出台的税收政策来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委托给水厂(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免征增值税;脱硫的二水合硫酸钙和其他副产品将被征收增值税的一半。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国家产业政策投资于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可以从企业技术中购买该项目所需的家用设备投资的40%。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年比上年增加抵扣增加的公司所得税。企业目前在环保设备上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执行上述政策。
调整与改进: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和全面。中国在四大类中出台了30多项促进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在促进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影响。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当前的税收政策仍然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点主要包括:首先,可再生能源法,节能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支持范围和力度上存在一定差距。地热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第二是虽然由于缺乏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而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调整,一些新政策尚未实施,税收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中国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特殊税收。同时,现行税制中为实施循环经济理念采取的优惠税收措施相对简单,主要是减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在中国基本上不提供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递延税收和其他国际公认的方法。
据了解,鉴于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计划》的要求,研究和改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结合税收改革和税收特点税收政策针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产品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保护工作,努力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体系,促进能源节约和尽快环保。
相关专家认为,企业在建立和建设节能环保项目时,不仅应着眼于现行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还应综合考虑并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开发成本减免,固定资产投资加速贬值等,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考虑国家要出台的优惠政策,并进行总体规划以使投资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