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不应计入企业所得税,但是您应该清楚其计算原理。第二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该年度的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相应的税率(25%)减去第一季度已支付的金额平衡。根据您公司的情况,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大于根据累计利润总额应预缴的当前企业所得税,因此无需纳税,也无需计提任何准备。
企业所得税是应税收入*税率(25%),而不是收入*税率
是收入金额减去可扣除项目公式中规定的总收入,即从事材料生产,商品流通,运输,劳务和其他获利业务的纳税人的收入,是总收入的概念。
公式中涉及的可抵扣项目的数量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成本,费用,税收和损失进行了核算;另一个是税收调整额。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