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阅预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当期应交所得税是在扣除上一年度的亏损后计算的,因此可以扣除上一年度的亏损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弥补的损失是指公司年度总收入减去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以及扣除后的各项扣除额小于零的数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对于已经完成年度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的企业,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连续期内(包括按季度预缴)进行补偿。如果在2008年尚未完成结算和付款,则无法宣布2008年的亏损以弥补2009年的预付款。在季度预付款中,本期扣除上年弥补亏损后的会计利润的余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额作为公司预付款的依据。该季度的所得税。
如果简单的税法适用于试点纳税人的建筑以提供建筑服务,则允许差额扣除分包合同付款,即扣除分包合同付款后所有获得的价格和标价外支出的余额是销售。
简而言之,总承包商向发行人开具的发票是总承包商的收据。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开具的发票是分包商的收入。所得税是根据报告的利润计算的。税收征收企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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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
自2008年实施两种税源合并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已经废止并废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税前扣除但这非常简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实际与获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
该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很多税务企业的争议。什么是合理的?与赚取收入有什么关系?这使跨国公司的财务和税务经理直指人们感到犹豫。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计划于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