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不正当或非法活动而被罚款的人,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应调整会计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经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也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预付款和年度结算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迟申报滞纳金的通知》(国税函〔2007〕753号)。在这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额外的滞纳金规定。在进行税收结算之前,预付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付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额但不向纳税人付款偿还利息;当预付税额少于应缴税额时,当纳税人结清税款时,税务机关不会增加滞纳金。在纳税结算的期限内,企业不收取,核实的税款。过期罚款。
由于资金短缺,我们单位先付了10万元,又打算再付5万元。出乎意料的是,在征费期过后,特别经理向我的单位发出催告通知。除了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税外,还将收取滞纳金。我认为,所得税的预付只是税务局为了保证储税的平衡而暂时缴纳的一些税款。这是一个不正确的数字。支付的金额多寡无关紧要,它将在结算年终所得税时计算。如果您支付的金额越来越少,则只需付款一次。当按季度预付款时,您应少付滞纳金。我不知道我在想什么?
答案: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年度计算,分期预付款以及年末结算和结算”征收的。预付款是确保税收均衡存储的一种手段。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无法准确计算企业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是预付款,还是将纳税期间的实际金额用于预付款,还是前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预付款或其他方式的预付款存在无法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预先缴纳的少缴税款不应视为逃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不缴纳所得税和及时缴纳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规定,纳税人不缴纳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预缴所得税,应被视为延迟行动,除了命令他们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因此,即使不按计划进行的预缴所得税不是逃税,也应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