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的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和经营程序的必要且正常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上述规定从本质上阐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应符合相关性原则,企业税前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必须与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相关。因此,对于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税法不允许扣除税前应计的摊销费用。
与取得的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是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无关的各种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所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通常,判断是否可以在所得税之前扣除支出的关键取决于它是否与收入相关。由于不能将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一一列举,因此这相当于“底部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形式的多样化,某些新的业务方法或处理方法可能不再适用税法。包括。但是,由于存在底部条款,因此税务机关有一定的酌处权,纳税人应就无法掌握的支出项目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税收政策并未明确定义与收入无关的内容。在审查了相关的公司所得税政策后,作者发现当前所有公司所得税政策都没有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清单。为了方便纳税人处理与税收有关的事务并防止税收风险,作者尝试列举了一批与公司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
1.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退休员工的假期津贴。企业在节日期间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现金补偿可以在财务处理中计入职工福利支出,但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补贴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3.股东将公共资金用于消费者支出。个人投资者使用公司资金作为自己的资金,而家庭成员则支付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支出。
4.股东将公共资金用于财产支出。企业投资购买房屋,汽车,计算机,股票,基金和其他财产,并以个人投资者或投资者家庭成员的身份注册所有权。
5.该部门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差旅费。为雇员提供免费旅行的单位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于商品营销活动,公司和单位以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表彰营销绩效优秀的人员。个人实施的营销绩效奖励(包括有形,有价证券等)。
6.赞助支出。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使用(自制或外包的)资产进行营销,销售,社会娱乐,外部员工的报酬或福利捐赠,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等已转移给他人,应视为销售,以根据法规确定收入。如果与生产和运营无关,则为赞助支出,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7.发行股票证券的手续费和佣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办理手续费,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规定,企业发行股票证券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不得税前扣除。
8.行政罚款,司法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包括非法经济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金,罚金和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没收的财产损失,不计税前扣除;但由于违反经济合同而向对方支付了违约金,罚款和滞纳金,诉讼费,延期支付的利息等,均属于与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扣除。
9.个人应承担的税费。如果用人单位为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该企业可以将其扣除为企业薪金和工资的一部分。单独列为企业管理费的任何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税前。
10.预扣费用。指企业从成本中预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种费用。一般而言,应计应计范围很广。如预扣贷款利息,预扣保险费,预扣租金,预扣维修费,预扣产品销售业务费等。税法规定,除六种特殊情况外,国家另有规定的预提费用可以扣除税前费用的,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法产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11.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还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抵扣其他商业保险费。国务院主管部门,企业是投资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予扣除。
12.因债务担保等原因而承担连带责任的补偿。纳税人向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其应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被担保人由于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而应承担的本金和利息,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13.合作处理案件的费用。一些效率更高的垄断行业,例如烟草业,实行商业垄断制度,这与公安,工商和其他部门的合作与支持密不可分,并招致一定的共同调查费用。企业在共同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是合理的,可抵扣的。但是,在实际实施中,企业经常以此为借口,在“管理费-打假资金”中列明了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其他权力机构支付的大量“合作案处理费”。 。原则上,这些与获得的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应视为应税收入的增加。
14.资本支出。指通过其获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收益,可以将其分配给多个会计期间发生的那些支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长期使用且经济寿命将经历多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必须作为资本性支出。也就是说,首先将其资本化以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然后,利用它们提供给企业的收益,将其在每个会计期间中冲销为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等。
15.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16.娱乐,健身,旅行,款待,购物,礼物和其他费用。
17.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票,收藏品和其他费用。
18.个人行为引起的罚款,赔偿和其他费用。
19.属于免税项目的费用。
20.各种评估。
21.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