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除非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国务院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
此外,软件产品的最小折旧期可以缩短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