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批准后的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可执行税率为20%
所得税的税基通常是指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项调整项
如果公司被批准征收所得税,则您的税金计算将基于营业额。
1.工资薪金税率: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的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
2.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税收入(含税)在30,000元(含)以内的18%,30,000元至100,000元(含税)之间的27%,以及100,000元以上适用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令
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2007年3月16日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计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3章应纳税额
第4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预扣源
第6章特别税项调整
第七章馆藏管理
第八章补编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该法律。
第2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的上一年度亏损结余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第9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产生的公共捐赠支出。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完全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VII)其他不能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扣除摊销费用: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自主开发支出中扣除无形资产;
(2)建立自己的信誉;
(3)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无法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其他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视为长期递延费用,并按规定予以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