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服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增值税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13:17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9 13:17
最佳答案

分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该在哪儿缴纳

分行的增值税在分行所在地支付。如果

公司所得税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独立缴纳的,则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应根据该分支机构的分配预先缴纳税款,总部应集体缴纳。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交还是地税局交?

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1.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准年。在2008年底前,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不再进行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同时,自2009年起,以下新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将实施以下规定:

(1)以企业所得税总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有关特定问题的规定

(1)如果境内单位或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则该企业的征收和管理应从该收入中代扣的所得税应单独支付国内单位和负责所得税的个人的所得税主管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

(2)在2008年底之前,已经建立了跨地区营业税纳税企业。新建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应当与总行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保持一致;跨地区经营的代收企业,总行应按照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对代收管理归属进行划分,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应当与总行一致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

(3)根据税法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应按照免征营业税的方式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归属;对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暂时征税局管理。

(4)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确定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5)2009年新增企业,参见财政部《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设立企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 1号)。及相关规定新建立的企业认证标准建立的企业。

3.地方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确保不会损失税收,也不会给纳税人带来额外负担。收集和管理范围的调整计划已经到位。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它们之间的分工通常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所得税,铁路部门,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共同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收入中央企业,中央和地方联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税款关联公司和股份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缴纳的所得税,离岸石油公司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所得税以及证券交易税(在对证券交易征税之前)征收印花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滞纳金,补充税和中央税的罚款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2。地方税务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和管理的上述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已交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征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许可证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宴税,农业税,畜牧业营业税及其地方附加费,地方税的滞纳金,补充税和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税收征收成本,避免跨部门任务,简化税收征收程序并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进行税收征收某些税。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某些税收征收制度作出特殊安排和调整。

因此,当纳税人涉及应针对特定税种支付哪种税制的问题时,应以当地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和特定要求为准。

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服务如何纳税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如果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则应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收;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后,总行可以汇总到总行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

因此,分支公司应按照一般程序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临时税务登记程序。它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接收和开具发票,扣除进项税,独立计算进项销售,计算增值税金额和定期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税。但是,请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务家庭一般分支机构增值税集体支付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9号) ),固定业务家庭的一般分支机构不一样县(市),但在同一省(地区,市)的范围内,经省(地区,市)财政部门(局)和国家税务局的批准,可以将总部汇总到主管部门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声明并支付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可以向总部申请税收。经批准后,总行直接代收代缴税款。但是,分支公司在买卖商品时仍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第四十六条,商业家庭应向其所在机构报告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可以申报和纳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部门批准,总行可以汇总到总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他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总公司可以汇出增值税。付款。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行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和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财税〔2013〕74号),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共同缴纳增值税。但是,营改和应征税款的应税服务部分需要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预缴税率预缴。同时,在年度结算和支付中,如果分公司预付的税款高于其年度清算应缴增值税额,则应在纳税申报期暂停后提前缴纳增值税;分公司的预付款少于其年度清算增值税。差额将在纳税申报期间由分支公司预先支付给仓库。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组织的,应当集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跨地区营业性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 57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征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本地预付款,简易清算,财务《库务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分支公司不会单独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其收入,成本和费用会在总部集中收集以进行统一计算。总公司统一计算应税收入总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不具有纳税人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层管理: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总公司和主管税务机关均负责管理当地机构的公司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分别由总公司管理。总部的主管税务机关。

3.现场预付款:根据本办法,总行和分支机构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

4.结算: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总公司计算并汇总应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并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中扣除。在现场分期预付企业所得税后,将获得更多退款。所有分支机构均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

5.国库调整:财政部会根据批准的系数,将支付给中央国库的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中要分配的收入定期调整为地方国库。

4.财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税和土地税是地方财政征收的税种。根据《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9条,房地产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同时,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因此,分支公司应根据其自身的财产价值和土地面积计算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将其申报并支付给分支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五,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第1款,纳税人应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单据时,开立账簿时贴上他们的贴花。 ,以及收到许可证的时间。因此,一般由分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和合同分类向地方税务机关上报印花税。但同时也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签订的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国税函发〔1991〕1187号)的规定。 ),在全国商品订购交易会(包括交易会和交易会)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在纳税人返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处理。在当地主办的交易会和不涉及省际关系的交易会上签订的合同的印花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各地的实施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是以缴纳所得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或个人为基础的。我们将“付款”理解为对员工的实际付款,尽管分支机构员工的薪金可能由总部提供,但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实体是分支机构,因此分支机构代表员工个人所得税薪水。代扣代缴税。在这方面,地方税务机关在实施业务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实际上,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支付分支机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您选择在总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付款,则必须向分支机构的税务部门提交摘要申请。